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抓野生鸟类案件
2021-06-17 15:31:26 责任编辑:李小琴 来源: 南靖新闻网

南靖新闻网6月17日讯(记者林东妹、庄子熙 )近日,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鸟类案件进行公开审理。

2020年年底,被告人张某未经许可,在山城镇北环路兰花市场对面的田野里架设渔网,用于猎捕鸟类。在第三次收网时张某被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当场抓获,三次共捕获野生鸟类119只。

庭审中,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,表示认罪、认罚。2021年5月10日,县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,缓刑九个月。

县检察院检察官高少芬介绍,新修改的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于2021年2月5日正式公布,歌百灵、蒙古百灵、画眉、红喉歌鸲、蓝喉歌鸲、红嘴相思鸟等一些长期遭“宠养”祸害的野生鸟类,均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国家禁止任何以宠养观赏为目的猎捕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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